索 引 号:
553150906/2024-0011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标  题:
​ 【人社政策补“济”站】档案转递那些事儿,跟您说明白!
【人社政策补“济”站】档案转递那些事儿,跟您说明白!

档案转递那些事儿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

如何转递?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

(一)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

(二)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三)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的,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范围包括哪些?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由哪些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如何转递?

流动人员辞职后在户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关机构保管。


转档手续可由本人在相关线上平台办理。如果线上办理不成功,可线下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时,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



五、档案转出线上在哪

里办理?

登录河南省流动人员档案公共服务网(https://ggfw.hnrcjl.com),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后登录,点击“档案转出”即可办理。







温馨提醒!

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


个人不可以私自查看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



联系单位:

示范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人事档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391-6619330   0391-663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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