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业”的定义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和计发标准是如何规定
的?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从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关于领取期限,这里跟大家明确,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并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月发放。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济管人社办〔2024〕5号)文件,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目前,每人每月的标准是1680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能否享受医疗
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停止领取的情形
有哪些?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后没有马上申领,
失业保险金是不是就
作废了?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无时间限制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3月5日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过失业保险金影响以
后找工作?
别急!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失业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其合法权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领过失业保险金影响以
后的养老金?
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计算,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年限和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与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
时又打零工,失业保
险金待遇会不会停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于如何判定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
金期间停止领取的情形
有哪些?
申领失业保险金很方便,线下、线上都能办!
线下申领:
失业保险的申领地点:
二区4号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服务窗口
河南省济源示范区社保便民服务合作银行网点
(网点分布表请扫下方二维码)
线上申领:
线上可通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随时随地申领
网址: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
微信、支付宝也可以申领
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进入首页
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咨询单位: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391-663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