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2.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期限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
人口(“两类人员”)
创业开业补贴
1.补贴对象
对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2.政策标准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3.政策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开业补贴
1.补贴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2.政策标准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职业介绍补贴
1.补贴对象
免费为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家庭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适龄脱贫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政策标准
按符合条件的介绍人数,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联系单位: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6636983